持有国外护照的出访人员,不需要进行借款和换汇流程,直接办理财务核销。
一、借款(请同时阅读第五项-注意事项)
1. 请将以下表1-a和表1-b的表格填好;
1-a. 《用汇表》之《外汇开支预算表》1份;
1-b. 《用汇表》之《非贸易非经营性购(退)汇申请表》3份;
(用汇标准参见《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国际处网站——教师出国——规章制度栏目内);
2. 将填好的表1-a和表1-b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复印件1份交至计财处签字盖章,完成借款手续。
注意:1. 借款时,以上表格不需要再经国际处审核,请直接将表格交至计财处。
2. 借款总额,不能超过出国计划上报时,申请的预算总额。
二、换汇(请同时阅读第五项-注意事项)
1、借款手续完成以后,可当场在计财处领取转账支票;
2、将盖章后的《用汇表》之《非贸易非经营性购(退)汇申请表》3份、转账支票,交至药行街的中国银行(海曙区药行街139号中国银行大厦)对公窗口处,完成换汇手续;
三、核销(请同时阅读第五项-注意事项)
持有国外护照的出访人员同样需要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待部门审核通过后,到董新老师处领取网上申报备案表,然后凭此备案表和票据,直接办理财务报销。
出访完成后,出访人员填写表3-a和表3-b,并将以下所有材料交至董新老师处(安中大楼603,电话:888294/87600294/570236(短号),核销签字;出访人员再交至计财处完成报销手续。
3-a.《用汇表》之《临时出国用汇核销表》1份;
3-b.《用汇表》之《出国团组国外费用开支明细表》1份;
3-c. 审批过的《用汇表》之《外汇开支预算表》1份;
3-d. 国外住宿票据、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城市内的出租车票、地铁票等不予核销);
3-e. 印有供汇联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
注意: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机票时,如果经费来源是个人科研经费时,可以直接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机票,不用填写审批表;如果经费来源为其它非个人科研经费,请到国际合作处网站-教师出国-表格下载处下载、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请交至国际合作处董新老师审批。
四、退汇(请同时阅读第五项-注意事项)
1. 如果所借外汇有结余,填写《非贸易非经营性购(退)汇申请表》;
2. 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退)汇申请表》3份交至计财处签字盖章;
3. 将签字盖章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退)汇申请表》和剩余外汇,交至药行街的中国银行(海曙区药行街139号中国银行大厦)对公窗口处,完成退汇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出国换汇核销所需表格和模板请到国际处网站——教师出国——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 外汇核销后还有结余的,必须完成退汇手续。
3. 请保存好出访票据,国外费用报销一般只包含住宿费、国外城际间交通费和会议注册费。
4. 国外费用超过国家规定用汇标准的,不予核销和报销。具体文件和标准,请详见国际处网站——教师出国——规章制度。 (用汇标准参见《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