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境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流程
一、学院网上申请
1、访问宁波大学国际合作处网站http://wsc.nbu.edu.cn/ ,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fwp.safea.gov.cn/。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账户密码请来电咨询,电话:87600249;浏览器推荐:谷歌浏览器、火狐浏览器、IE10级以上)。
2、上传附件,详见“工作许可材料清单” 1--10项。
二、国际处网上初审,并提交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任职证明、非中文证明材料的翻译件由学院交至国际处,国际处统一加盖校章。
2、国际处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交。
3、市外专局网上预审,需要5个工作日。
三、学院递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
1、 市外专局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学院将所有上传的附件的纸质材料交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人请携带身份证和《单位授权委托书》(国际处网站下载、国际处盖章)。
2、对采用承诺制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四、学院在线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知》
1、市外专局受理纸质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A类人才为5个工作日)。
2、学院在线下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中英文版本,邮件发送给外籍教师。外籍教师凭此办理工作签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材料清单
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生成,申请人签字,模板可从国际处网站下载)
②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书及中文翻译件(注:1、最高学位(学历)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A类人才(限因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可采用承诺制。2、国外学位可选择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在线认证。http://zwfw.cscse.edu.cn/cscse/lxfwzxwsfwdt2020/xlxwrz32/index.html)
③工作资历证明及中文翻译件(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证明联系人方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A类人才,可采用承诺制)
④申请人国籍国或长期居住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中文翻译件。(注: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中国境内。A类人才(限因入选国内人才计划的),可采用承诺制)
⑤体检证明(若在境外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从国际处网站下载表格,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⑥中英文任职证明(国际处网站下载表格,申请人签字)
⑦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⑧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2寸照(白底,JPG格式)
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⑩ 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承诺书
⑪ 容缺受理承诺书
备注:
1、语言类教师要求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语言教师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师范类/语言类学位/TEFL证书(120小时以上)/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2、B类以上人才的无犯罪记录认证件和最高学位认证件在入境前允许容缺受理。
3、B类以上人才,境外申请工作许可通知时,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