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公汇款流程
一、协议的准备
将财务协议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审阅,确认无误后按照签署合作协议的流程提请中外方代表签字。请注意,所有汇款均要注明(含税)。比如,支付费用为XXX美元(含税)。在学校没有审核协议之前,请务必不要让合作方事先签好字。涉及到向国外对公汇款,请按以下流程完成。
1.具体税额,与款项使用途径有关,要由税务部门计算和确定。请提前将没有盖章的财务协议复印件提交至江北区国家税务局,并告知税务局需要汇出的金额,以及要在协议中明确款项的用途。根据税务局提供的税额,再重新修改协议,将税额写进协议内。比如,中方需要向对方支付10000美元,税务局计算出的税额为1000美元。协议上需要明确:支付费用为11000美元(含税)。请及时与外方沟通和解释。
2.协议里面需要清楚注明:
1)收款方名称;
2)收款方地址;
3)收款方收汇银行;
4)收款方收汇账号;
5)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
6)收款方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局2018年第42号公告《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附件1)以及《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的有关规定(附件2),合作院校的学费等费用免征增值税。
二、国税缴纳:
1. 将财务协议复印件提交至江北区国家税务局进行备案,填写《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附件3),请工作人员提供电子版进行填写(因为其中涉及到一些专业代码),之后向税务局提交盖校章的打印版。同时需要提交外方合作单位的一名合作者或联系人护照复印件。注意:工作人员会询问劳务产生地是境内还是境外,请提前确认。
2. 超过五万美元的境外汇款须另填写一式三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附件4),表格需要盖校章将两份原件交至国税局,一份保留。领取国税税单,此税单用于地税缴纳及银行汇款。
三、地税缴纳:
1. 地税的缴纳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具体需要咨询地税相关工作人员。如需缴纳地税应提供如下材料:
1)国税完税证明;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附件5);
备注:数额需要自己计算好后盖好校章(计税依据为国税的实缴金额,一般情况下地税分为三部分缴纳,分别为:城建税(国税实缴金额*7%)、教育费附加税(国税实缴金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国税实缴金额*2%),三部分总和即为地税实缴金额。
3)合同原件
2. 领取地税完税证明用于汇款。
四、借款与汇款:
1.正确填写汇出金额,完成协议签署;
2.填写借款单,并附上合同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工作人员(邵琼老师)核算外汇相应的人民币金额,领取《境外汇款申请书》(此文件需学院自行填写,全英文)和《汇率交易申请书》,由计财处汇款至付款银行(一般是建设银行)或是领取支票。
注意:借款可与国税、地税办理同时进行。
3. 汇款时,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A.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盖校章一份;
B.支票(如果计财处并未直接汇款至银行);
C.《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原件一份;
D.《境外汇款申请书》;
《汇率交易申请书》;
E.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F.相关政策文件材料等。
五、核销
准备好以下材料,到计划财务出完成核销手续。
1. 协议(如果原件只有一份需要留存的,准备好复印件盖协议签署学院或部门的章);
2. 国税缴税证明;
3. 地税缴税证明;
国外汇款流程.docx